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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學校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管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業經本府109年9月4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039A號令發布,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請查照。

刊登日期:2020/9/7
發文日期:2020/9/4
發文字號: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039B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學校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管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業經本府109年9月4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039A號令發布,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明函: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23條第3項及第26條第3項規定辦理。
正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教育處除外)、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
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附件:
  • 令―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 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